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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挡光拒拆除,法院执行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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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7-11 14:23:00 打印 字号: | |

“张法官,我和申请执行人陈某在法院的调解下已经达成和解,你们不用强制执行,我会自动拆除障碍物,给你们添麻烦了!”被执行人赵某羞愧的说道。

2019年7月11日一起长达三年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在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努力下得到成功化解,昔日相见眼红的邻里握手言和。

陈某的大棚位于王某、赵某大棚的北侧,两家大棚相距5.5米。2016年7月,王某、赵某大棚改造时加高2米遮挡了陈某大棚的阳光。申请执行人陈某于2017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王某、赵某将大棚恢复原貌拆除加高部分,法院审理查明后,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于2018年5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张涛考虑到该案争议双方系邻居,深知强制执行容易,邻里关系复合难,于是先后七次到被执行人王某、赵某家中做思想工作,案件执行初期被执行人王某自行拆除了部分大棚,后来被执行人态度转变,非但不配合,情绪还非常激动,调解工作无果而终。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2019年7月初,老边法院执行局召开执行法官专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该案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要求执行法官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告知涉案当事人相关情况,进行最后的沟通协调。

  2019年7月11日9时30分,张哲院长亲临执行指挥中心通过远程指挥系统对强制执行现场进行调度,远程指挥系统大屏幕清晰显示了现场的实时情况,被执行人王某、赵某依旧不愿意和解。执行局负责人朱旭鹏在现场指挥工作人员对障碍物进行标注、勘察,并宣布上午10点准时开始强制执行。执行局负责人朱旭鹏、执行法官张涛于行动开始前,再次找到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阐明法律责任及后果。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态度软了下来,提出愿意拆除挡光部分,但棚内还有农作物未收割,请求给予15天宽限期,待收获后自行拆除。执行局负责人朱旭鹏、执行法官张涛又给申请执行人陈某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执行局负责人朱旭鹏通过远程指挥单兵系统向张哲院长汇报了案件进展情况,张哲院长提出排除妨碍案件事关民生及社会和谐稳定,本案执行结合农作物生长的季节特点,要全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宣布取消强制执行行动。

信息化建设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院将远程指挥、车载指挥系统、单兵系统等信息化设备及措施落到了实处,最终阻止了被执行人踏足失信禁区。虽然强制执行方案最终没有按计划进行,但是对于被执行人,这样的强制威慑“永不过期”。执行,我们永远在路上!




 

 

 

责任编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