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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建设工程起纠纷 法官耐心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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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22 09:33:42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网讯(高古庄 李佳林)  近日,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高古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1月27日共同签订《施工合同》,由原告为被告的地面进行地面漆施工。工程完工后,经双方共同结算,工程款共计为95000元,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了33000元,剩余62000元尚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梳理卷宗材料,分别询问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的看法。经初步分析,承办法官认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于是承办法官联系到被告,向其释明法律责任,告知其支付工程款是其应尽的合同义务,并向其分析了违约会产生的各种责任和不良后果。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庭随即出具调解书,约定被告于2024年6月20日前分两次还清欠付工程款。至此,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高古庄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积极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