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践行“枫桥经验”,结合县域实际,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提升工作实效。近日,赤城县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入户办案”,圆满化解一起坟地侵权纠纷案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3月,张某将其父亲的棺木埋葬在王某承包的一块林地中,因事先未征得王某同意,也未对王某补偿,双方产生矛盾。近日,王某向赤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将坟地迁走。
承办法官郭晓霞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但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调解态度较为消极。考虑到该案涉及公序良俗,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不利于邻里和睦以及矛盾的顺利化解,且迁坟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郭法官将此案汇报给主管领导,通过梳理案情,找出争议焦点,研究调解方案,当即决定到村里进行面对面调解。
郭法官一行赴当事人所在村,联合村委会一同进行调解。原告提供了林权证,要求被告迁坟,结合双方诉求,郭法官通过法律、情理、公序良俗向当事人释明情况,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继续接受调解。
近日,郭法官再次到村委会组织调解,通过邀请村委会及村中老人一同到现场,进行勘验、量地,确认了坟地面积。最终,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并通过手机转账当场兑现15000元补偿款。这起坟地侵权纠纷案件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进一步落地落实司法便民“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