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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盾 向校园欺凌说“不”——老边区人民法院开展校园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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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8 10:29:30 打印 字号: | |

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

亦有可能构成“校园欺凌”

严重的“校园欺凌”会成为孩子

一生难以治愈之伤

如何识别“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的危害有哪些?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5月14日上午,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佟海洋来到营口实验教育集团东湖分校,以“以法为盾,向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给小学生们带来了一场生动有趣的普法讲座,受到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讲座伊始,为了让学生们对于校园欺凌能够有较为具象化的认知,佟海洋通过播放“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和“广西南宁三中霸凌事件”的视频来引入校园欺凌这一主题。佟海洋说道:“以上视频所播放的两个案件便是新闻媒体报道的典型校园欺凌事件,但相较于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校园欺凌案件数量而言,新闻媒体的报道数量可谓冰山一角。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数据显示,全球每年有2.4亿学生遭受校园欺凌,占总学生数的1/3,足以见得校园欺凌的数量可谓巨大。事实上,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亦有可能构成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案例

“新转来的学生小王说话带一些口音,小孙觉得小王很可笑,开始模仿小王说话,结果逐渐发酵成全班同学都卷入的大型恶作剧。”

“班级里的小明经常擦鼻涕,于是同学们嫌弃他不爱干净,没有人愿意和他坐同桌。”

“同学们,依此类推,你们认为还有什么行为是校园欺凌?回答此问题的同学将获得一张精美的反校园欺凌卡片哦!”

“老师,给别人起难听的外号!”

“殴打、恐吓、威胁周边的同学!”

“在微信朋友圈发同学的坏话!”

同学们踊跃发言后,佟海洋分别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她讲道:“校园欺凌主要分为语言欺凌、肢体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这四类:第一类,语言欺凌,譬如嘲讽、讽刺、起侮辱性外号等等,刚才所讲的集体嘲笑说话带口音的小王案例便是语言欺凌;第二类,肢体欺凌,譬如踢、打、踹、推撞等等,刚才所讲到的两个媒体报道的案例便是典型的肢体欺凌……”

随后,佟海洋以生动的卡通形象“胖虎”、“大雄”、“小夫”引入校园欺凌主体分为欺凌者、受凌者、旁观者这一知识点,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在教授同学们练就识别校园欺凌“火眼金睛”的理论之后,她通过播放一个关于小女孩遭受语言、肢体、社交欺凌的短片,采用有奖提问的方式,带着同学们将识别校园欺凌的理论知识进行了有效实践。

同学们目不转睛地盯着屏幕上的图片和视频,聚精会神地听讲,踊跃地发言,现场氛围十分热烈。

 

责任编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