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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教培机构承诺交费就可“免试”上大学,可信吗?
法院:该委托升学服务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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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25 09:39:51 打印 字号: | |

梁心慈 作

  “免试入学”“易录取、好毕业”……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对学历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应聘者希望通过不同的途径提升自己的学历,“速成学历”的不法方式也就慢慢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然而,这背后往往存在合同无效、虚假宣传等诸多风险。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委托升学服务合同纠纷案,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判处某教育咨询公司返还服务款。

  中专毕业的小李在进入社会工作后四处碰壁,越来越发现学历是一块非常重要的“敲门砖”,于是经人介绍找到了某教育咨询公司。该公司自称有渠道可以帮助小李上大学,并承诺能收到学校录取通知书,且可在学信网查询到全日制大专学籍,如未被录取则全额退费。

  2022年11月,双方签订升学服务合同,小李向某教育咨询公司支付了1.1万元服务费。次年8月,小李未参加高考便收到了该公司工作人员发来的外省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让其去学校报到并办理新生入学手续。然而,小李搭乘飞机到达学校后,却被告知需先进入中专部学习,获得学籍并取得报考资格之后再参加大专招考。小李认为这与该公司先前的承诺不符,便没有办理入学手续。后小李要求某教育咨询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服务费却遭到拒绝,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1.1万元,并赔偿其交通费、荒废一学年的经济损失共计2.6万元。某教育咨询公司则辩称,志愿学校可以办理入学手续,是小李违约在先,公司无需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学校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招生政策,原告小李并不符合参加该省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报考资格。某教育咨询公司在明知小李不具有报考资格的情况下,意图规避招考政策,通过非正常的手段帮助小李实现报考目的,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考试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升学服务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某教育咨询公司应当予以返还。

  此外,小李作为一名中专毕业生,对正规的升学途径应是清楚的,但仍心存侥幸妄图通过捷径达到升学的目的,其对案涉合同的无效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对于小李主张荒废一学年的经济损失,因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某教育咨询公司退还小李服务费1.1万元。一审判决后,某教育咨询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完善,有关部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日益严格,但还有一些人仍存在着“花钱买文凭”的侥幸心理,这类服务合同不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教育风气。

  因此,家长和学生在面临升学问题时,不要盲目相信一些教培机构的宣传,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走合法途径入学,及时了解学校招生政策和流程。学生们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学习,才是最可靠的升学保障,切勿找“偏门”、走“捷径”,否则不仅仅面临钱财损失,更有可能错过宝贵的学习时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