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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充当“网络水军”有偿删帖 两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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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25 09:45:35 打印 字号: | |

网络平台上常出现一些小广告,雇佣大量“网络水军”帮忙删帖。看似简单的“网络水军”行为,实际上却可能涉及犯罪。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认定被告人廖某、唐某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对二人作出判决。

  自2022年2月起,廖某利用其经营的某宝网店,在平台上对每条帖文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为多家网络文化公司或培训机构在微博、小红书、抖音等平台提供有偿删帖、沉帖等服务,接单后再转给唐某实施。唐某则通过注册大量平台账号,利用这些账号以夸大帖文内容的方式进行大批量举报,误导平台审核人员认定该帖文为虚假内容,使得平台对该帖文进行删除或者下沉。针对举报后无法删除或下沉的帖文,唐某通过多账号批量发布客户相应的“正面帖文”,从而达到沉帖的效果。唐某自己无法删除或下沉的帖文,会在某聊天通讯软件上雇佣不固定人员进行删帖或沉帖。

  2022年12月,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后其被取保候审。2023年12月,唐某在廖某的规劝及陪同下投案。经查,廖某、唐某因协助客户删帖、沉帖共计收款21.9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1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共同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共同违法所得达1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廖某到案后规劝唐某投案,系立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预缴罚金。考虑到二人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5万元。没收二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现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