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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组织300余人参与赌博 七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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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25 09:48: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网络聚众赌博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等七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涉案手机、电脑、银行卡等物品及银行账户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初,被告人万某、曹某勇、刘某在网上开发了一款主要用于赌博的软件。2022年,被告人谭某加入该团队后,通过开发制作,升级了该款软件,吸引了大量人员参与赌博。后被告人曹某也加入该团伙并参与运营,被告人陈某、余某参与负责提供微信收款码帮助赌博资金流转。

  据统计,网上参与该软件赌博的人数达300人以上,涉及赌博资金共计312万余元。被告人万某等人分工明确,通过瓜分赌博人员参与赌局所消耗的房费等方式进行获利,违法所得共计14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万某等七人全部落网。被告人谭某因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伙,构成立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谭某等人通过在网上开发主要用于赌博的软件,组织他人进行赌博违法活动,赌资数额累计312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因被告人万某、谭某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当庭予以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且退回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谭某提出了上诉。上诉期间,被告人谭某又撤回诉讼,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