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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买家申请“仅退款”,商家如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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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12 09:03:08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网讯(周素青 张柳)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许多电商平台都推出“仅退款”“七天无理由退货”“运费险”等一系列服务,在某些情况下,买家选择仅退款后,无需卖家同意,就完成货款“秒退”。一直以来,是否应该支持“仅退款”这项服务,都存在着很多争议。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仅退款”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吕某在某网购平台经营一家店铺。被告陈某看中该店铺一套护肤品后,询问原告是否为正品,原告答复是正品,自己同时经营有实体店。于是被告下单支付了货款96元。

  被告收到化妆品后,向原告称自己收到的护肤品是假货,并在网购平台申请仅退款,原告收到退款申请后,点击去处理,没想到平台直接退款给买家,之后才发现买家申请的“仅退款”。

  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被告退还护肤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其快递费10元。

  法官查看案卷后认为,被告在原告的店铺下单购买护肤品,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作为买受人,在已经收到货物且未实际发生退货的情况下,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应数额的货款。如果被告认为护肤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退款。被告不能既获得护肤品继续使用,又取得退款。

  经过主办法官向被告释法说理,被告最终同意向原告支付货款96元及诉讼费25元,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

  网购平台推出“仅退款”服务的初衷,是对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及服务的商家进行打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也存在商品价值较低,二次运输销售经济利益不高,经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进行“仅退款”操作的情况。但如果消费者利用这一服务来“薅羊毛”,不仅有损商家的合法权益,也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一旦在网购中发生争议,消费者要第一时间与商家进行沟通,或者通过网购平台协调解决,要合理地申请“仅退款”。商家要保证产品、服务的质量,面对消费者恶意使用“仅退款”服务,要积极维权。网购平台也应当承担起审查、识别的责任,完善细化平台规则,建立用户信用系统,从而为网购活动营造平等、诚信、和谐的网络环境。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